打破就业歧视关键在政府执行力
“身高不得低于1。7米、本市户口担保、不低于研究生学历,限招25岁以下女性……”类似语句从今天这个2008年的首个工作日开始,将不得出现在企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当中。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劳动保障部 "招聘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就业歧视性门槛"的精神,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紧急通知,从即日起规范市内各种招工信息的发布。(1月2日《信息时报》)
“比如某某公司的普通文员岗位,却在招聘信息中明文要求五官端正,这就是一种有歧视性的要求设置,而类似限招本地户籍人员或必须有户籍人员提供担保等内容的招聘信息,也将被定性为歧视性信息,应予以纠正”,有关劳动保障专家解读说。
在就业歧视愈演愈烈的大背景下,广州市出台规定 规范各种招工信息的发布。毋庸置疑,其出发点是好的,但笔者并不敢奢望一纸通知能一石激起千层浪,就此打破就业歧视坚冰。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就业歧视可谓无处不在。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学历、性别、身高、年龄、外貌、地域、户籍,甚至酒量、属相、血型、姓氏等,与工作岗位无关的项目上设置了多重就业门槛,不少人因此望职兴叹。就业歧视是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 有调查显示,85.5%的人认为在找工作当中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到58%。
客观地讲,就业歧视愈演愈烈还与求职者 "集体无意识"、委曲求全,迎合用人单位胃口有关。但是,在就业市场竞争激烈的大背景下,用人单位的眼光也变得越来越挑剔。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即使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歧视条款一百个不满意,即使他们明知就业歧视违法,但他们为了谋求饭碗,也不敢吭声。他们在用人单位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求职者显得很无奈。事实上,不仅用人单位奉行歧视政策,就是政府招考 公务员也是如此。政府部门自身都搞就业歧视,势必给其他用人单位传递出 "歧视有理"的错误信号。
在笔者看来,政府有关部门下一道通知,出几条规定,或者说让用人单位从招聘条款中删去"歧视"字眼或许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改变无形的就业歧视潜规则。在当前就业环境下,指望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单打独斗,仅凭一纸通知解决歧视问题并不现实。因为公平就业的法律精神并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即使用人单位在招聘条款中不设立歧视门槛,他们仍然可以按潜规则用人。对此,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带头清理清理、矫正自身用人歧视条款,营造公平就业的气氛,保护公民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另一方面,既然有了法律与制度,就要千方百计让它生效,而制度的效力来自于政府的执行力。一旦制度生效,相关执法部门就要升帐理事,一方面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歧视求职者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违反制度谁受罚。让用人单位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敢歧视求职者。惟其如此,制度建设才有意义,求职者才有底气向就业歧视说 "不"。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逐步纠正就业歧视潜规则。
摘录时间:2008-1-4 10:42:36 新华报业网
北京华图公务员培训学校
培训专题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