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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考部分职位可加分 1月7日办理加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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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资格证书,报考了今年我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的考生,可享受加分待遇。

  总成绩可加20分

  对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了200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考生,若报考了我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的,可在公共科目总成绩基础上加20分。

  “C类”证可加分

  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生,只能在所报考职位中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时才可加分。我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寻乌县、会昌县、安远县、上犹县、赣县、永新县、遂川县、吉安县、万安县、上饶县、横峰县、波阳县、余干县等。

  两天时间办理加分手续

  需加分的考生,可在2008年1月7日至8日17:30前,按报考职位所属系统,报考法院职位的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省法院大楼811室;0791-6245811)、报考检察院职位的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南昌市北京东路222号省检察院办公大楼主楼520室;0791-8325359),办理有关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考生在办理加分手续时,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或副本均可)、身份证、网络报名表、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参加了200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考生,也可提交经当地司法考试办盖章的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身份证、网络报名表、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先行办理加分手续,如不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办理审核录用程序中,取消录用资格。

摘录时间:2007-12-1 9:38:04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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